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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高达几十亿法拉第未来起诉高合丁磊侵权

时间:03-14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52

索赔高达几十亿法拉第未来起诉高合丁磊侵权

究竟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在什么情况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贾跃亭现在身在美国,丁磊能否跨国对贾跃亭提起名誉权诉讼?出品|知因探法因资金链紧张高合汽车于2024年2月18日宣布停工六个月。公司创始人丁磊对员工表示,公司重生的机会可能只有三个月,他将全力以赴挽救公司。而举步维艰的丁磊与高合汽车,还未等来救赎,先等来了贾跃亭的起诉。3月5日,贾跃亭创办的法拉第未来(FF)发布公告称,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FF前任高管、高和汽车创始人丁磊及其创办的华人运通侵犯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FF请求法院判令赔偿相应损失,并进一步要求华人运通立即停止侵犯与 FF 91 相关的商业机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i)使用涉案商业机密,(ii)使用涉案商业机密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iii)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或使用涉案商业机密为涉嫌侵权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并立即停止所指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知情人士对外透露,本次FF汽车向高合汽车索赔高达几十亿元。在FF发布公告后不久,创始人贾跃亭也通过其个人微博账号发布文章。在文章中,贾跃亭对高合汽车创始人丁磊的指控十分严厉。他表示,“丁磊在任职近两年时间里,拿着高达三千来万元的收入,学习着FF全新的AI、互联网造车理念和知识,却借职务之便,一直蓄谋和实施盗窃FF的知识产权、技术数据和商业机密,离职后伙同高合汽车持续实施上述行径,得以在远低于行业规律所需的研发交付周期内,以极短时间推出了抄袭产品。丁磊和高合的这种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不仅给FF带来了巨额的经济损失,更是行业的耻辱,严重破坏了行业的创新源动力,扭曲了行业的价值观。长期以来,丁磊和高合通过虚假披露和虚假沟通误导了媒体、用户和投资人,同时不断抹黑FF,对FF的声誉造成了重大伤害。”随后,高合汽车在微博发布声明称,该公司及丁磊不存在任何抄袭和侵犯FF 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其量产的高合X/Z/Y系列车型均为自主及与供应商联合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丁磊也表示,其本人及华人运通、高合汽车将向法院提起贾跃亭侵犯名誉权的相关诉讼,澄清事实,以正视听。企查查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华人运通控股有限公司共申请了64项发明专利,其中37项为外观设计专利。而FF汽车在中国的主体法法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拥有854项专利信息,其中外观设计132条,实用新型68条。公开资料显示,丁磊于2015年加入乐视汽车,并担任乐视超级汽车的联合创始人、全球副董事长以及中国及亚太区CEO。2016年,乐视遇到资金问题,乐视体系逐步崩塌。2017年,贾跃亭带着近200亿只身前往美国,只剩“下周回国”的段子。同年,丁磊离开乐视并创办了华人运通等一系列关联公司,而高合正是华人运通旗下汽车品牌。2020年9月,高合汽车发布首款车型HiPhi X,2021年上半年开始交付。此后高合汽车陆续发布HiPhi X四座版、HiPhi Z和HiPhi Y等车型。据乘联会数据,高合汽车2021年上险量4237台,2022年上险量4349台,2023年交付8681台。而法拉第未来(FF)早于2014年成立,但其第一辆量产车FF 91历时9年才下线。根据官方数据,截至目前,FF总共完成了11台FF 91的交付。今年2月23日,高合汽车工程项目总监杨悦卿曾对“丁磊拿到FF91图纸”的说法进行回应,“我们怎么可能拿到人家的图纸?”并指出HiPhi X早在数年前便已实现量产,而FF方面并未在此期间提出任何诉讼。3月6日下午,杨悦卿再度于高合汽车官方直播间回应“被 FF 起诉”一事,他表示,对于贾跃亭及 FF 微博中发表的一些言论,高合的态度非常明确:不怕也不担心,我们会在法院见。同时还称,中国制造的速度不可同日而语,自从 FF 自称向法院递交诉讼之后,高合汽车并未收到任何正式的法院通知或信函,“不知道是确有其事,还是互联网营销手段?”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FF已计划第二阶段在美国同步起诉,除了要求高额赔偿外,FF还将对丁磊提出刑事诉讼。当然,这一场口水仗背后也藏着不少法律问题,究竟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在什么情况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贾跃亭现在身在美国,丁磊能否跨国对贾跃亭提起名誉权诉讼?四川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麟指出:所谓不正当竞争,通常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所称的侵权如果属实,则有可能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对于侵害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如果主张被诉人侵害其商业秘密,原则上权利人应当首先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对其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对应的保护措施,以及被诉人存在侵权行为。被诉侵权人如果要证明自己没有侵犯商业秘密,则应当举证证明原告对其主张的信息不享有权利,或相关信息不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主张保护的商业秘密不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要件等,进而才有可能认定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就刑事角度而言,因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直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因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通常涉及销售伪劣商品罪、行贿罪与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等罪名。因此,在不正当行为中,如果因行为触犯了上述罪名,则有可能被同时追究刑事责任。至于上述提到的名誉权管辖问题,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王鹏超律师表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法律规定国内法院拥有管辖权,被侵权人可以向国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是否能在国外起诉,需要更进一步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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